曹娥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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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元祐八年(1093)由蔡卞摹旧时碑文重书之曹娥碑,高2.09米、宽1.03米[1],行楷。

曹娥碑,是东汉會稽郡上虞縣(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庙内的石碑,為元嘉元年(151年),上虞縣縣長度尚悲憐曹娥的孝義,立碑紀念之,命其弟子邯鄲淳為之撰寫碑文,文采精妙之極,有絕妙好辭之稱。

相傳度尚原請魏朗撰文,然而魏朗佯作未成,而要度尚轉請別人,其實魏朗想要等待別人作好之後,再提出自己的文章,以抬高身價。當但魏朗閱讀過邯鄲淳的文稿後,大加讚賞,而將自己的底稿毀掉。碑之既立,加以碑文妙絕,自引得憑弔者如雲似潮。

蔡邕在其流亡生涯中,遠跡吳會,聞《曹娥碑》,徑訪之,值暮夜,手摸其文而讀,題八字於碑之背面:「黃絹幼婦,外孫齏臼。」意義不明,據《世說新語》之說,曹操楊修解出此八字實為謎語:黃絹,是有顏色的絲,合在一起是「」字;幼婦,是少女的意思,合在一起是「」;外孫,是女兒的孩子,合在一起是「」字;齏臼,是搗碎辛辣食物的石臼,合在一起一起是「」字(「辭」的異體字),暗含「絕(絶)妙好辭(辤)」四字。

此碑名震天下,亦跟邯鄲淳為書法名家有關。晉代王羲之、宋代王安石女婿蔡卞等人亦紛紛摹寫碑文;尤其是王羲之《孝女曹娥碑》的字本曾另刻一碑,堪稱傳世精品[2]

参考文献[编辑]

  1. ^ 《绍兴市志·文物古迹·石刻、造像》. 绍兴市政府. [2015-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4). 
  2. ^ 清·唐煦春修,朱士黻纂,《光绪上虞县志·卷三十·祠祀》:汉元嘉元年,邑长度尚立石,名贞孝,属其弟子邯郸淳作文诔之(文载文徵)。按旧志,邯郸淳文成,尚以示魏朗,大叹服。蔡邕闻之来观,适夜,以手摸其文而读之,题曰:“黄娟幼妇,外孙齑臼”,又曰:“三百年后碑当堕,欲堕不堕遇王叵。”后魏武帝见之,谓杨修曰:“解否?”修曰:“已解。”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而喻,乃令修解之,修曰:“黄绢,色丝也,幼妇,少女也,外孙,女之子,齑臼,受辛也,盖曰絶妙好辤。”帝曰:“吾亦意此,但迟远较三十里。”;《名胜志》云:晋将军王羲之以小楷书碑文,新安(《会稽县志》作新定)吴茂先刻石于庙中,后为好事者擕去,又《孝女庙志》云庙侧大碑即邯郸淳文,宋侍郎蔡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