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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Astro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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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自 由 公 民 党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政治主张

第三章 党 员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五章 党的纪律

第六章 与其他政党的关系

第七章 党徽 党旗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国自由公民党,简称:中国自公党。

英文名称: China Free Citizens Party,缩写为:CFCP。

第二条 中国自公党的核心理念是:自由中华,公民社会。

第三条 中国自公党的使命是建立一个高度自由的公民社会;高度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中华联邦共和国”。

第四条 中国自公党信仰的价值观是自由、民主、人权、宪政、法治、共和、博爱等普世价值观。

第五条 中国自公党的远大目标,是与信仰相同的自由社会、民主国家一道,传播普世价值观,推动全人类文明进步。

第六条 中国自公党同时秉持下列信念:

自由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石。公民若不享有高度的自由,国家则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人权、法治。没有充分自由的民主必然是伪民主;没有充分自由的人权必然是假人权;没有充分自由的法治必然是枉法治。故中国自公党视自由如生命。

在没有公民的社会里,国民只能是草民、小民、奴隶。中国自有文字记史以来至今,中国从未出现过真正的公民社会。由于历代统治者一手用暴力对国民进行无情压迫、奴役,甚至被屠杀,另一手用封闭和谎言对国民进行愚民洗脑和精神控制,导致几千年来中国人的公民意识一直都缺乏普遍性。这也是一切独裁专制政权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宝。

普遍的公民意识是自由的土壤,缺乏普遍公民意识的自由之花必然凋零。然而,自由则是冲破封闭、戳破谎言、还原真相的最有力武器,并反作用于公民意识的形成,从而构建成具有普遍公民意识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公民社会。

中国自公党笃信真相的力量可以摧毁一切独裁专制政权。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太空通信卫星的发展,将自动摧毁全世界的防火墙,将终结一切控制真相、散布谎言的罪恶行径。人们将自由获得信息,从而获得真相。这一历史必然趋势,注定独裁专制政权必不久矣。

第七条 中国人民呼唤自由已经几千年了。

中国自公党听见了呼唤!

中国自公党顺应民意,高举“自由中华,公民社会”的大旗,让自由之风滋润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灵,让自由之花开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里,让每一个中国人的脑海里结出丰硕的公民意识之果。

中国自公党也必将把自由之风吹拂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1. 中国自公党应国民呼唤而诞生,顺历史必然而建立,承载伟大的历史使命,做勇敢无畏的号角手,吹响集结号:号召渴望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中华儿女,仁人志士,不分种族,不分男女,团结起来,高举“自由中华,公民社会”的旗帜,即使自由之花需要鲜血的浇灌,也要勇敢地站起来,去解救我们饱受凌辱的共同母亲,并使之脱胎换骨,以焕然一新的面貌,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第二章 政治主张

第九条 关于自由

中国自公党信仰自由是立国之本的价值观。

中国自公党坚决捍卫公民之人生、言论、出版、通讯、游行、集会、结社和信仰等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有组建政党和其他社团之自由。

反对任何政党办报、办电视、办新媒体等宣传媒体。

坚决反对任何政党以任何形式对舆论进行控制。

中国自公党主张文化思想多元化,反对一元文化思想,坚决反对任何政党向公民强制灌输本党之信仰。

第十条 关于人权

中国自公党信仰天赋人权的价值观。任何政党,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人人与生俱来的各项人权。

中国自公党坚决捍卫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各项内容。

财产权是各项人权内容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中国自公党坚决捍卫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一条 关于民主

中国自公党信仰主权在民、政权民授的价值观。公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合法的政权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授权。公民授权的唯一方式是直接选举政府首脑和议会,凡是与此相悖,或以暴力手段获取的政权都是非法政权。

中国自公党反对并抵制一切非法政权。

公民有不可剥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行使国家主权的具体形式,是主权在民的具体体现。

政党之间的公平竞选,是公民行使直接选举权------民主权利的基础。没有多党竞争的直接选举,不可能是真民主,所产生的政权必然是独裁专制政权。

中国自公党反对并抵制没有多党竞争的一党专政。

中国自公党主张在表达自由民主的诉求、争取自由民主的运动中,必须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反对一切暴力行为。

中国自公党坚决反对政党或政权利用掌握的国家机器,采用暴力手段,对公民的自由民主诉求和自由民主运动进行暴力镇压。

第十二条 关于法治

中国自公党主张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检察权四权分立,宪政民主。

宪法作为国家之根本大法,中国自公党主张,其首要立法精神是保护公民的各项自由之权利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司法权和检察权独立之前提,是法官和检察官必须绝对中立。法官和检察官不得有党派意识,不得加入任何党派,不得向任何政党或政权效忠,只能并绝对效忠于宪法。

任何组织、政党或个人,不得干预司法,不得妨碍司法公正。

中国现行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是一党独裁专制下的产物,不能满足法治社会之需要,也不能满足联邦制的需要,必须重构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中国自公党主张,国家的司法体系由各联邦省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宪法法院系统,三个独立的系统构成。

各联邦省法院系统,由现行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亦可更名为初审法院、复审法院和终审法院。管辖审理诉讼当事人都在同一省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专业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组成。现行最高人民法院更名为联邦最高法院,新组建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专业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管辖审理诉讼当事人不在同一省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专业法院管辖审理的军事、海事、国际贸易、破产、知识产权或智慧财产等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联邦统一法律的解释。

宪法法院系统,由宪法法院和下设的法官检察官审判庭、公务员审判庭组成。宪法法院对可能违宪的涉诉,联邦总统、联邦政府、联邦国会提出的诉争,总统弹劾案等作出裁决,并一审终裁。宪法法院负责对宪法的解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官检察官审判庭和公务员审判庭,分别管辖审理全国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仍适用两审终审制。

国家检察体系和检察制度,由对应的联邦省检察系统、联邦检察系统,两个独立的系统构成。

第十三条 关于国体

鉴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借鉴世界主要类似国家已经被验证的经验,中国自公党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由现行的三十四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作为联邦共和国的构成单位。必要时省级行政区域可以重新划分。

联邦政府与各联邦省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宪法规定。

中国自公党主张,联邦共和国的国名叫:中华联邦共和国,简称:中国。

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和国歌,重新制定。

第十四条 关于政体

中国自公党主张,国家政体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检察权四权分立下的总统制。联邦政府总统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联邦共和国议会即国会,实行两院制。一院根据联邦成员的人口比例分配议席,一院按各联邦成员定额分配议席。两院议员均由各联邦成员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联邦成员政府首脑,由联邦成员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联邦成员议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联邦成员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联邦总统和国会议员,以及联邦成员政府首脑和议会议员的任期制度,由宪法规定。

中国自公党主张,将现有各自治区改为联邦省,并和其他联邦省一样。联邦省政府下,只设区、市、县一级政府(区、市、县为同一级),乡或镇为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现行地级市和副省级市,为联邦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或撤销,由宪法规定。

区、市、县政府首长,由辖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区、市、县议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辖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联邦直辖市和香港、澳门两个联邦特区,其现行治理结构已经符合上述要求。

台湾将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第三个特区——联邦台湾特区,亦可讨论保留现行中华民国称号。除国防和外交收归联邦政府外,台湾现行各项制度和治理结构保持不变,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宪法规定和条约约定。

第十五条 行政机构

联邦政府及各联邦成员政府,本着精简、高效、必要的原则,设置行政机构。

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政府,必须建立一个稳定、高效、廉洁、精简的公务员制度及体系。政府和公务员之间属于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并公开、公正、择优录用。

第十六条 国家机器

中国自公党主张“文人执政,警察治安,军人守土”的原则。

在独裁专制政权下,警察和军队是专制政权对人民实施专政的暴力机器和工具。在自由民主的文明社会里,警察和军队是人民行使自由民主权利、确保社会平安和国家安全的守护神。不能也绝不允许警察或军队对行使自由民主权利的公民暴力相向,更不允许将枪口对准本应保护的人民。

自由民主的宪政,要求国家机器必须保持政治上的绝对中立。警察和军人不得参加任何党派,不得向任何政党或政权效忠。不得以警察和军人身份参加各级政府首脑和议员竞选。警察和军人需要参加竞选者,警察得先脱掉警服,军人得先脱下军装。至于脱装后需要间隔多长时间才能竞选,由宪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关于政党

公民有自由组建政党的权利。

中国自公党将推动对《政党法》的立法,政党的权利义务由宪法和《政党法》规定。

政党活动及参与竞选的经费、办公费、及办公场地租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政党自筹,不得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政党参与竞选,可以向公众募集竞选经费,具体办法由宪法和《政党法》规定。

政党不得向十六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灌输本党之思想,不得在中小学及幼儿园设立任何政党机构,也不得在各级政府设立政党机构。

政党可以在大型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居民社区设立俱乐部或活动室,共本党活动,费用自理。但不得对企业经营、教学、科研、居民生活产生干扰。

政党组织,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各政党组织,均有权在各联邦成员辖区内设立党组织分部,参与各联邦成员两级政府首脑和两级议会议员的竞选。

第十八条 国民经济

中国自公党坚决主张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旗帜鲜明地反对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当代史和世界当代史,用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以少数人所有的权贵寄生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腐败的制度。

中国自公党致力于建设一个开放、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体系,将中国市场经济融入到世界市场经济之中。

中国自公党致力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关系,反对一切以环境破坏和资源掠夺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科学发展、积极创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本着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对现行税收制度及税种进行重新制定,并经民选的国会批准后实施。中国自公党主张删减不必要的税种;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基准,计征所得税,并大幅提高所得税的起征点,以保护低收入群体;降低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个体工商户原则减免一切税费,以扩大社会就业;将流转税改为直接税,让公民在消费过程中明明白白纳税,以利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

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比例,由宪法规定和条约约定。

现有国有企事业等全部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中国公民共同享有的财产。中国自公党将推动其私有化,分配给全体公民。

第十九条 国防与领土

实现国防后现代化是中国自公党的奋斗目标之一。

中国自公党认为,当中国实现自由民主并成为自由社会的一员,与具有相同价值观的日本、印度等临国的领土争议,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成为完全可能。台湾与大陆的统一水到渠成,因为阻碍两岸统一的根本障碍在于独裁专制制度与自由民主制度的不相容和不可调和的矛盾。中国与美国、欧盟等世界自由民主国家的关系因价值观相同而必将更加紧密和融洽,在国际事务中甚至可能成为同盟,与中国冲突的可能性极大降低,南海争端和平谈判解决的可能性增大。中国未来的主要威胁来自俄罗斯,中俄之间的领土争端将成为中国未来主要的外部矛盾。

自元明清六百多年以来,外蒙古一直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外蒙古的独立是野蛮的苏联共产党对外蒙古的长期侵略并强加给中国人民和外蒙古人民的。中国自公党永远视外蒙人民如亲人,视蒙古国为中国大家庭一员。在充分尊重蒙古人民意愿的基础上,推动蒙古国的回归,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一员。

中国武装部队更名为:中华联邦共和国国防军。

中国自公党坚决维护领土完整。

中国自公党坚持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不容质疑。

关于中俄边界划界,中国自公党只承认中俄《尼布楚条约》为唯一中俄边界平等条约。不承认《尼布楚条约》之后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一切不平等条约。更不可能承认江泽民当权期间,私相授受的卖国条约《中俄国界线东西两段的叙述议定书》和《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必要时将推动提交全民公决,以形成国家意志。

第二十条 外 交

中国自公党深信,中国的自由民主化,必将对世界格局产生深刻影响和变化,也必将为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中国自公党将摒弃金钱外交,主张价值观外交、中国利益至上的基本外交政策,保护全球华人利益。

中国人民从此将以自由中国的公民身份赢得世人的尊重。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

港、澳、台作为联邦特区,维持其现行制度和司法体系不变。台湾不再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外交权和国防权收归联邦政府。港、澳将自然实现完全民主。维护港、澳、台现已取得的除外交和国防以外的国际地位不变。维护并继续发展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和自由港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名为:联邦香港特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名为:联邦澳门特区。

台湾更名为:联邦台湾特区,亦可讨论保留现行中华民国称号。

中国自公党认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决反对台湾独立的任何图谋。

第二十二条 宗教与信仰

中国自公党支持信仰自由,主张不分民族、种族,人人都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信仰是自由的基本内容,是以自愿为前提。任何强制他人信仰、接受某种思想或教义,都视为邪教。反对任何向十六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灌输某种思想或宗教信仰。

正确区分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宗教因于良善,终于良善。不对个人、社会造成危害。邪教则可能危害个人及社会安全、自由及人权,且明显地可预见其危害性。强制他人信仰本教,并禁止人们的其他信仰,是邪教的突出表现,而且是最邪恶的邪教,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最大,其本质是反人类的。

反对一切以宗教之名行分裂国家之实的行为。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有自己的信仰、风俗、习惯、文化,中国自公党坚持不分民族,人人平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多样性,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各民族和谐相处。

第二十三条 关于民生

中国自公党的执政理念是:权力受自于民,服务于民。公民的福祉和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并置于国家利益之上。没有公民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必然只有少数统治者的利益。

中华联邦共和国实行联邦政府、联邦省(市、特区)政府、区(市、县)政府三级政府制后,其财政供养的行政人员将会比现在减少三分之二以上,每年将减少财政支出约七万亿元。其次,现政府每年用于维稳、监控国民、舆情控制、金钱外交、大外宣、红色渗透、国企补贴、三公消费、官员贪腐、各种浪费等每年约四至五万亿元。而自由民主化后,这些都将成为财政结余资金。仅就这两部分资金就足以让全国人民获得免费上学、免费医疗、免费养老。其三,中国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后,必然会带来新的经济繁荣,财政收入必将大幅增加,能更好地解决民生福利。

中国自公党认为,健康医疗和老有所养,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福利,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而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医院企业化经营”医疗制度,是反人类良知的最坏的制度。而为少数人服务的双轨制医疗制度和养老制度,又是少数权贵寄生集团占有大量有限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恶政。中国自公党将推动医疗和养老的立法修订,对现行医疗制度和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造。借鉴全球经验,建立一套领先的医疗养老制度,造福全体中国人民,让公民真正享受到免费医疗和免费养老的福利。

中国自公党将推动更加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修订,推动教育平权。改革高校收费制度,给予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给予困难家庭的学生发放生活费。并推动立法,禁止高校滥用留学生补助政策。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并发放生活补贴。

迁徙自由是人权的基本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自公党主张废除户籍管理制度,公民以居住地并不得附条件行使民主权利、享受属地福利和子女就近入学的权利。

第三章 党 员

第二十四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包括台湾人民、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全球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华人,只要认同中国自公党的纲领、政治主张、核心理念和价值观,愿意为中国的自由民主化进程和建设一个自由、平等、民富国强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做出贡献,并遵守中国自公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自公党,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自公党党员。

第二十五条 已经成为中国自公党党员的现役军人、在职警察、法官和检察官,待中华联邦共和国新宪法诞生后,依据联邦共和国宪法之规定,或退出中国自公党,或军人退役,警察、法官和检察官离职,均自行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中国自公党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党籍,凡申请加入中国自公党的其他党派的党员,须在申请加入中国自公党时声明退出其他政党。在中华联邦共和国成立之前,向中国自公党党员登记机关声明并记录在册即可。中华联邦共和国成立之后,需公开声明退出其他政党并加入中国自公党。

第二十七条 凡在其他政党党籍期间,对人民犯下罪行的、一切贪污犯罪者、极权专制的拥护者、对人民有过暴力犯罪者,不得申请加入中国自公党。已经加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党。

第二十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自公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经中国自公党党员的介绍,自愿加入,并在党员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即成为正式党员。其二,在中国自公党公开的网上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登记注册成为正式党员。

第二十九条 每个党员均按照属地原则,自动编入经常居住地的区、市、县支部,参加支部活动,行使党内民主权利。

第三十条 本着入党志愿,退党自由的原则,党员如需退党,无需任何理由,只需向党员登记机关申请退党,并注销其注册登记,即完成退党。

第三十一条 在籍党员如果不遵守党的章程,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参加党的活动,有损党的形象,劝其退党。影响恶劣的,开除出党。

第三十二条 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在党内,党员有行使各级党代表竞选、各级党的领导人竞选、各级民选官员和议员的党内提名竞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二,在党外,一旦获得党内提名参加各级民选官员和议员的竞选,有权得到本党,包括但不限于竞选资金支持的各种助选安排。

第三十三条 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就是以坚定的信念和大无畏的精神,做中国自由民主化进程的先锋战士;做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坚强捍卫者;做极权专制政权的掘墓人;做“自由中华,公民社会”的缔造者和建设者。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中国自公党的组织架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省(含市、特区,下同)党部、区(含市、县,下同)支部,四级组织架构。

第三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通过党的章程和章程修正案,提名联邦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审议全国委员会工作,决定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党部组织本辖区内全体党员经过充分自由民主的竞选产生,根据自愿原则,每个党员都有不可剥夺的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各省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国会两院本党籍议员,自动成为新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并由党主席主持新一届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与中华联邦共和国总统任期一致,并于每届总统竞选前,党内提名初选后,举行换届后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本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并选举新一届全国委员会等事项。

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正式提名之前,各候选人必须经过党内充分自由民主的提名竞选。全体党员,根据自愿原则,都有不可剥夺的被选举权。

全国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经由三分之一以上全国委员会委员联署,要求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并有明确的会议议题,党主席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会议。

第三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

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自公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为中国自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自公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经过充分自由民主的竞选产生,根据自愿原则,每个代表都有不可剥夺的被选举权。

全国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新当选的本党籍省政府首脑若不是全国委员会委员,自动增补为全国委员会委员。

党主席若当选新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则主持新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议程。若未当选,则由得票数最多的当选委员主持新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议程。新的党主席选举产生后,由新任党主席主持会议其他议程。

新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总统竞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召开,直接选举产生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国会两院本党党团领袖。若本党提名总统候选人当选总统,由当选总统提名党主席人选,并经超过半数票通过。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全国委员会下设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全国委员会常设议事决策机构。由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国会两院本党党团领袖五人担任常务委员(简称常委)组成。

常委会可以决定召开全国委员会临时会议。

全国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是全国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党内日常工作,以及本党议员竞选资金和办公经费的募集工作。由秘书长全面负责。

党主席是党的法定代表人,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本党为执政党时,协调本党支持总统执政,以达执政目标。本党为在野党时,组建影子政府,对执政党进行有力监督。同时深入调查了解民情民意,为下一届的总统选举做准备。协调帮助各省党部在各省两级政府首脑和两级议会议员的竞选活动。

第三十七条 省党部

中国自公党省代表大会,是中国自公党省一级组织最高权力机关,提名国会议员候选人,辖区两级政府首脑候选人,辖区两级议会议员候选人,通过竞选主张。正是提名之前,各候选人必须经过党内充分自由民主的提名竞选。辖区内全体党员,根据自愿原则,都有不可剥夺的被选举权。

中国自公党省代表大会代表,由辖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省党部成员和各区支部成员组成。

中国自公党省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致。

中国自公党省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各级竞选需要,不定期召开。

省党部由辖区全国委员会委员(担任省级以上其他公职或党职者除外)和省议会本党籍议员组成,全体省党部成员直接选举产生省党部主席。若省政府首脑为本党籍,省政府首脑自动成为省党部成员,并担任省党部主席。

省党部下设秘书处,是省党部日常事务性机构。秘书长由一名省党部成员兼任,其他人员公开聘用,本党籍党员优先。

省党部主席,带领省党部成员,配合本党主席和秘书长的工作,积极认真做好辖区各级竞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民意,针对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执政纲领,努力赢得本辖区民众的欢迎和支持。

第三十八条 区支部

区支部由辖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担任区级以上其他公职或党职者除外)和本党籍区议会议员组成,全体支部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一名支部主席。若区首长为本党籍,区首长自动成为支部成员,并担任支部主席。

支部主席带领支部成员和辖区全体党员,配合省党部主席的工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政方略和具体措施。

支部是离党员和民众最近的组织,是中国自公党民意基础的源泉。必须定期举行党员活动,紧密联系群众,心系民众疾苦,切实解决民众所需,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树立清廉勤政的执政形象。

第五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充分保障每一个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言论自由,是中国自公党的立党之基。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予以妨碍,否则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维护党的团结,是每一个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在党内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对党内不正之风和领导的错误行为,有实名举报或批评的权利。但不得以不同意见为由,在党内搞分裂活动。否则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第四十一条 执行党的决议是实现党的目标的有力保证,党员及各级党组织必须服从并执行党的决议,不得从事与党的决议相悖的行为,否则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之不廉,何以执政?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必须保持绝对清廉。经费收入和支出,除每年必须接受例行的财务审计外,还必须对全体党员详细公开透明,并接受党员的质疑。一经发现有贪污行为,或假公济私,违规消费,将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海外党部各级领导人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属地法律法规和风俗文化。否则,若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党的形象和声誉者,将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第六章 与其他政党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中国自公党与其他政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各民主党派,台湾各政党,香港各政党,澳门各政党,流亡海外的各政党等。无论政治观点有何异同,一律具有平等民事主体地位。政党之间平等交流,公平竞争,或自愿的重组合并。

第四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功过及法律地位,由未来的民选国会立法决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自公党决心团结所有政党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携手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建立一个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平等、公正、富强的新中国,并共同反对任何形式的独裁专制。

第七章 党徽 党旗

第四十七条 党徽党旗,经广泛征集,并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

第四十八条 党徽党旗是中国自公党的象征和标志,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并按规定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中国自公党是在独裁暴力专政的严酷形势下,为争取自由民主而诞生,必然会受到严厉打压。因此,将另行制定《非常时期中国自公党组织制度实施办法》,作为过渡性党内文件。

第五十条 《中国自由公民党宣言》作为本章程附件。

附:《非常时期中国自公党组织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自公党秘密成立于2019年8月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党的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目前全部都在中国大陆。经过一年的秘密发展,截止2020年七月底现有秘密党员超过百万人,胜利实现我党制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现制订第二阶段组织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在中共对中国大陆实行白色恐怖统治的非常时期,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的安全,第二阶段实行“一暗一明,各自为阵”的组织原则。

  1. 一暗:中国大陆组织原则

中共的残暴举世皆知,为迅速发展壮大党组织,避免无谓的牺牲,在中国大陆仍继续采用秘密发展党组织的组织原则。具体实施办法仍遵循“介绍入党,单线联系,各自为阵”的方针。

非常时期的特殊性决定了只能通过党员介绍入党。

单线联系是指每个党员只能与自己的入党介绍人和自己介绍入党的党员保持一对一的单线联系。

各自为阵是指在非常时期,党决定:两名党员即可组成党小组,每个党员都以自己为中心,分别与自己的入党介绍人或介绍入党的党员组成若干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入党介绍人为组长。对于那些认同中国自公党的纲领、宗旨、核心理念、价值观及政治主张,承认并能自觉遵守中国自公党章程,强烈渴望加入中国自公党,但又无法联系到中国自公党党员作为介绍人的,不论种族、民族和信仰,包括法轮功学员、普通中共党员和其他政党党员,都可以根据中国自公党章程为指导,介绍他人加入中国自公党,待日后联系到中国自公党组织时,只要有不少于三名党员确认系其本人介绍入党,党组织将追认其党员身份,并确认其党龄从开始介绍他人入党时起计,党龄与党内各级提名竞选有关。有其他政党党籍者,追认其党员身份后,声明退出其他政党即可。

二、一明:海外组织原则

自中国自公党章程公开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展中国自公党海外党部组织。海外党部采用公开发展的组织原则,具体实施办法遵循“公开发展,公开活动,各自为阵”的方针。

以国家为界设立中国自公党海外党部,如中国自公党美国党部、中国自公党英国党部等。各海外党部根据需要,可下设地区支部。

凡是认同中国自公党的纲领、宗旨、核心理念、价值观及政治主张,承认并能自觉遵守中国自公党章程,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籍)的海外华人,不论种族、民族和信仰,包括法轮功学员和其他政党党员,均可申请加入中国自公党,有其他政党党籍者,声明退出其他政党即可。并以中国自公党章程为指导,各自为阵,自行发展党组织并设立临时海外党部,由最早的发起人担任临时党部的负责人和召集人,且以社交平台建立交流与联系。当临时党部的党员总人数不少于30人时,根据中国自公党章程之规定程序,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一名。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将予以追认,并以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的名义向全党及全球华人公告。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将通过特定渠道与海外党部保持联系,并指导其工作。

经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承认并公示的海外党部,允许以中国自公党的名义向海内外全球华人公开募集党的活动经费。但募捐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党章之规定,并向捐赠人、党员及社会公开透明。

在经费许可的前提下,鼓励海外党部设立专职办事机构。专司其组织、宣传、募捐、与所在国政府及立法会的联系与沟通等。

海外党部主席将自动增补为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委员。

  1. 台湾党部和香港党部

设立中国自公党台湾党部和香港党部,对全中国的自由民主进程和国家统一具有特殊意义。中国自公党欢迎台湾、香港两地的有识之士加入我党,并依据前述原则建立发展党部组织。鉴于香港实施国安恶法,要求香港秘密发展组织,台湾则公开发展。在公告香港党部成立时,不公告领导成员。两地党部主席将自动增补为全国委员会委员。

  1. 第二阶段党员主要任务

中国自公党全国委员会号召并要求全体党员,在第二阶段继续发展组织的同时,利用一切宣传媒介、社交平台、自媒体和熟人关系,宣传我党纲领、宗旨、核心理念、价值观和各项政治主张,即《中国自公党章程》和《中国自公党宣言》,作为每个党员的核心任务和义务予以完成。力争把我党之思想传播到中国社会的每个角落,每一个高校,每一个警局,每一个军营,包括中共党员。当有一亿中国知识分子了解我党思想之时,就是中共灭亡之日。当有千万中共党员了解我党思想之时,就是中共内部瓦解之日。当有百万军人、警察了解我党思想之时,就是他们掉转枪头,拒绝陪葬,推翻中共暴政之日。